西宁高级食品检验工、食品检验工等级 、中级食品检验工、食品检验工中级试题、食品检验工试题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国质检食监〔2006〕365号通知,为科学地规划和指导食品生产监管工作,从生产加工源头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2006年,国家质检总局决定自9月1日起,对28大类食品中的糕点、豆制品、蜂产品、果冻、挂面、鸡精调味料、酱类食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在国家对食品生产企业要求越来越严格的新形势下,食品生产企业中检验人员的任职资格已成为影响企业能否达标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培训目的:
通过学习使学员达到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食品检验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要求,取得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并能持证独立上岗操作.
二、培训对象:
企、事业单位中从事食品检验的人员;食品生产企业、经销单位、质量监督部门、食品卫生检验部门及有关科研、管理部门的技术人员和在校大学生.
三、培训内容:
国家标准要求的食品检验初、中、高级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检验技术及检验操作技能,主要内容包括:食品检验概述、食品检验的化学基础、误差分析与数据处理、化学分析与检验技术、仪器分析与检验技术 、食品检验的感官检验技术、 食品检验的微生物检验技术 、食品专业分析与检验技术(按工种分)、实际操作技能培训等.
四、培训时间
常年开班
五、考试和发证:
考试: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均采取书面测试方式,全部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每部分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
发证:考试合格者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食品检验工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
六、申报条件
申报五级/初级技能资格:从事本工种三年以上;或在本职业学徒期满;或初级职业学校毕业生.
申报四级/中级技能资格: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三年以上;或经中级职业技能培训取得毕(结)业证书;或中专、中等职业学校相应专业毕业生.
申报三级/高级技能资格: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五年以上;或经高级职业技能培训取得毕(结)业证书;或中专学历,在本岗位工作五年;或在校大专生、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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