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企业通常是指其产品或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企业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有一定的科技研发投入、拥有一定的科技人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企业经营管理规范,无安全、质量、环保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如从事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与新医药、海洋高新技术及应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等领域的产品开发与制造或新技术开发应用和从事技术服务的企业。在科技型企业中,科技型中小企业是主体。为了扶持、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1999年经批准设立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通过无偿拨款、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培育一批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
申请科技型企业的基本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环事故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企业的评价指标得分≥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5、可直接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条件:
(1)企业拥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前三名)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