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被驳回有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复审?
商标注册是有风险的,而注册人申请商标时,违反了商标注册法规,商标局不予注册,统称为驳回。那么商标注册被驳回有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复审呢?
一、什么是商标驳回复审
商标驳回复审,就是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商标局驳回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依据《商标法》第32条的规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重新审查的行政程序。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申请的《商标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提出复审程序。
二、下列情矿驳回的申请复审
1、新申请商标与在先商标近似或相同
《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的作用是方便消费者区分相同或近似商品、服务的提供者,因而在相同或近似商品、服务上不允许存在近似商标,否则将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新申商标与在先商标近似或相同是商标被驳回的主要的原因。
2、新申请商标含有通用名称或缺乏显著性
《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新申请商标如果是本商品(服务)的通用名称,商标局基本会驳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新申请商标如果过于简单,比如:字数较少、使用简单线条、使用简单几何图形等,审查员会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性,不具备可识别性和区分性,会驳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
3、商标审查员的主观倾向
因为商标都是由人工来进行审查的,所以商标审查员的主观倾向会决定该商标是否被驳回。不过,请大家相信,商标审查员的专业素质还是无可挑剔的,商标因为商标审查员的主观倾向而被驳回的概率还是很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