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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技术人员法律制度

更新时间:2019-11-18 14:10:22 浏览次数:4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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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技术人员法律制度是医务人员相对比较陌生的,却是E类统考中,甚至是执业医师考试中的常考点。对于卫生技术人员法律制度中的一些概念难以分清,尤其是对于非法行医范围的界定。中公教育的医考专家就卫生技术人员法律制度中常考名词的含义进行了相关知识点的总结,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进行复习。

首先我们来看一道考题:

1.【单选题】某县医院未经批准新设了生殖医学科,从外地聘请了一位该学科的专家,该医院的行为属于( )。

A.非法行医 B.超范围行医

C.特殊情况 D.开设新技术

E.正常医疗行为

1.【答案】B。

可以看出,这道题目的考点就是卫生技术人员法律制度中常考名词代表的意义。需要掌握这些名词的含义。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关于这些常考名词的概念。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主体为人。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①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②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③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④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⑤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超范围行医:这里有两个层次的问题,其一是医疗机构的执业范围,其二是医师个人的执业范围。医疗机构的执业范围必须与医务人员的执业范围重合,否则就是超范围执业。

好了,关于卫生技术人员法律制度的相关知识我们今天就普及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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