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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妊娠期禁用

更新时间:2019-09-03 14:39:29 浏览次数:94次
区域: 西宁 > 西宁周边
一般来讲,妊娠期母体的血浆白蛋白会因为血容量的扩大而降低,从而导致结合的游离浓度增大,其通过胎盘进入胎儿的游离浓度增大,加之胎儿血浆蛋白含量低,故胎儿血中游离物浓度约为成人的1.2~2.4倍。

受精后两周内对胚胎的影响是「全」或「无」的。「全」是表示胚胎受损严重而死亡,终流产;「无」是指无影响或影响很小,胚胎继续发育,不出现异常。受精后3~8周,即停经后的5~10周,该时期是致畸的高度敏感期。但是并非接受致畸因素的胚胎均出现畸形,与胚胎的遗传素质对的敏感性有关。受精后9周~足月,神经系统,生殖器官和牙齿仍在继续分化,此时的不良反应主要为毒性作用,应特别注意对神经系统的影响。

一、妊娠期用药的总体原则

1.孕期非必需物尽量少用,尤其在孕3个月以前;

2.若必须用药时,应有明确指证,且尽可能使用妊娠期间推荐使用物;

3.在保证的前提下采用单、低剂量、短疗程;

4.用药时,在多种可供选择的情况下,用稳定、上市使用时间更为长久物,以增加用药的安全性。

二、常见妊娠期禁用

1.异维A酸:高度致畸,可引起系统畸形,心脏,胸腺,眼等器官畸形;

2.米索前列醇:可引起先天畸形,第六脑神经麻痹,流产等;

3.甲氨蝶呤:在妊娠早期用药引起流产率高,尚可导致颅面部或骨骼缺陷;

4.华法林:可引起华法林胚胎病,导致胎儿宫内发育受限,鼻骨发育不良,椎骨异常;

5.麦角胺:可引起先天畸形,子宫收缩;

6.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和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可导致胎儿颅骨发育不良,肾功能衰竭,羊水过少甚至胎儿死亡;

7.硝普钠:可引起胎儿中毒危险;

8.喹诺酮:可引起儿童关节病;

9.四环素类:在骨骼和牙齿发育过程中与钙紧密整合;在妊娠20周后引起骨骼和牙齿颜色的改变;

10.抗癫痫药:所有长期应用的抗癫痫可引起相似的畸形(口面部裂,先天性心脏病,开放性神经管畸形等);

11.链霉素、卡那霉素:可引起神经性耳聋;

12.酮康唑(全身用药):目前全身可影响男性胎儿的生殖器发育;

13.胺碘酮:母亲长期应用胺碘酮有引起新生儿甲状腺功能障碍或甲状腺肿的潜在危险,这种危险与母亲的用药剂量和用药时间有关;

【单选题】

1. 妊娠期长期应用可引起新生儿甲状腺功能障碍物是

A.酮康唑 B.卡托普利

C.胺碘酮 D.硝普钠

E.诺氟沙星

【答案】C。

关于常见妊娠期禁用是我们日常生活中需要了解的,希望大家可以准确记忆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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