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2.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3.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西宁会计/审计/评估相关信息
2024-08-26
2024-07-07
2024-07-06
2024-07-06
2024-07-05 刷新
2024-07-05 刷新
2024-07-05 刷新
2024-07-05 刷新
2024-07-05 刷新
2024-07-05 刷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