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列举网 > 商务服务 > 会计/审计/评估 > 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项目
西宁
[切换城市]

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项目

更新时间:2021-05-20 16:51:21 浏览次数:87次
区域: 西宁 > 大通 > 桥头
类别:代理记帐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园林路(香榭丽都)铺面   大通智通会计事务有限公司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务的损失。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表(当年不可扣除)。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指不符合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结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西宁会计/审计/评估相关信息
注册时间:2018年03月20日
UID:469392
---------- 认证信息 ----------
手机已认证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