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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以买一赠一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 企业所得税应视同销售处

更新时间:2020-11-05 15:07:52 浏览次数:80次
区域: 西宁 > 大通 > 桥头
类别:审计
地址:大通县二号桥十字中国保险公司对面智通会计
根据《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人民共和国令第512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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