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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企业省内跨地区经营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更新时间:2020-07-17 09:13:34 浏览次数:93次
区域: 西宁 > 大通 > 桥头
类别:代理记帐
地址:大通县桥头镇二号桥十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第八条的规定,现就省内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公告如下:

    一、建筑企业总机构在省内跨地区(市、州、县)设立的由总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其企业所得税由总机构计算缴纳,项目部不就地预分和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建筑企业省内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不就地预分和缴纳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应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

    三、本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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