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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减征增值

更新时间:2019-06-25 16:00:16 浏览次数:156次
区域: 西宁 > 大通 > 大通周边
类别:代理记帐
地址:大通县二号桥十字
各市、州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各市、州税务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减税降费的重大决策部署,减轻我省小微企业负担,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件、地方教育附加。全省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措施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当期的一项重大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精心抓好落实,确保财税〔2019〕13号文件和我省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生效。要强化宣传辅导、有效引导预期,优化管理服务、增进办税便利,确保广大小微企业实打实享受到减税降费政策红利。要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做好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督查督导,深入分析政策实施效应,对政策执行中纳税人反应的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要及时向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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