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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营业执照年检须知 青海阳光奥美全程为您代理

更新时间:2013-12-10 10:37:18 浏览次数:123次
区域: 西宁 > 城西 > 南川西路
类别:代理记帐
地址:胜利路40号 储备物资管理局4楼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应置于住所醒目位置   2、企业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及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换发新照。未经核准变更登记,企业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3、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登记机关对企业进行年度检验。同时在营业执照正、副本上加贴年检标记。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不得在营业执照上粘贴除年检标记以外的任何东西。

  5、企业因办理有关报批、备案手续或其他原因需向有关部门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经登记机关批准后方可复印,并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登记机关专用章,否则该复印件无效。

  6、《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发生遗失或损毁的,应立即在报刊上登载有关启事,声明所遗失或损毁的营业执照作废。企业必须凭营业执照的遗失启事,并填写《企业营业执照遗失补办申请表》后,方能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新照。

  7、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处3万元以上罚款;公司企业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未将营业执照正本置于企业住所醒目位置的,由登记机关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9、企业不得自行复印营业执照,凡未经登记机关许可擅自复印的,一经发现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联 系 人:刘经理
:138+9742+1109      

北京阳光奥美财务顾问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地址:城西区胜利路40号储备物资管理局4楼
“霾”是昨天全国不少地区的主题词,网友们纷纷晒出“口罩”图,更有网友表示,没想到从南到北均遭“霾”伏,“我这是要追赶‘霾’的脚步啊!”昨天早晨到上午,华北平原大部、江淮、江南东部、四川盆地等地出现大雾。其中,河北中南部、天津、山东南部、河南东部、江苏大部、安徽、浙江北部等地有能见度不足500米的浓雾,部分地区有不足200米的强浓雾。

  昨天白天到夜间,污染为严重的地区为江苏、浙江中北部、安徽中东部、山东西部和南部、河南东部、河北中南部、天津南部等,这些地区均为中度霾,其中,江苏西部、浙江北部、安徽东部、河北东南部和山东西部等地的部分地区为重度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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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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