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内容有很多,大家看这方面知识的时候,都有这样的感触,内容太多,而且数字还不少,重点根本抓不住,一讲到考试就闹心。大家别着急,中公青海卫生人才网这就把管理办法这块知识,给大家划下重点。
关于管理办法,我们总结了如下表格:
重点
的卫生要求 首先,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要求。
产品的生产经营 首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产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其次,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每年复核一次。
然后,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生产企业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卫生许可证。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换发新证。新证延用原卫生许可证编号。
后,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在投放市场前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备案时按照卫生部制定的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备案管理规定的要求提交资料。并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要求的,发给备案凭证。备案凭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服务机构 从事用环氧乙烷和电离辐射进行服务的人员必须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专业技术培训,以其他方法进行服务的人员必须经过设区的市(地)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工作。
监督 服务机构应当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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