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遗失了普通发票、收款收据、税务登记证等涉税资料,应办理以下手续: 1、及时报告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说明涉税资料遗失情况,对知情不报的,税务局将予以从重处。 2、对遗失的涉税资料应在有重大影响的报刊上声明作废。
3、将登载遗失声明的报刊和涉税资料遗失情况的书面材料一并交稽查科接受处理,如为被盗发票、收款收据,企业还需附上已在公安部门报案的证明(报案前要注意保护好现场)。 4、遗失已用发票、收款收据存根联,一般不需登报声明作废,但必须提供发票、收款收据已用部分后一份记帐联复印件,税务局将视情况酌情处理。
西宁晚报收据发票挂失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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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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