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外进青施工企业办理年度备案时须提供的资料
(一)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出省介绍信;
(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证明;
(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截止目前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证明;
(四)《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该企业驻青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七)企业法人、法人代表对该企业驻青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驻青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八)二级以上(含二级)企业进青技术负责人或总工应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提供职称证书原件);二级以下企业进青技术负责人或总工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劳务分包企业进青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本专业高级工资格(提供相关证照原件)。
(九)与企业主项资质等级相一致的5人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各建造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十)企业在青固定办公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原件;
(十一)驻青主要管理人员《花名册》(内容须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称或职务、等),同时还必须留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手机号码和该公司办公室的电话号码。《花名册》必须加盖公司公章。
注:1、驻青负责人必须由本企业指派本公司正式职工担任,不得从我省聘用。
2、办理备案手续时须由驻青负责人前来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3、劳务分包企业除第九项资料不提供外,其它资料均须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