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认缴制”下的大坑,90%的股东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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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修订的《公司法》及相关条例,“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已经从“实缴登记制”
调整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说注册资本的实缴已经没有期限承诺限制,
也没有认缴低限额,也不再需要《验资报告》。
从而,社会上出现了大量注册资本巨大、实缴能力不足的公司,
很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很多朋友认为,在完全认缴制下“认缴不实缴”等于“认而不缴”、
“可以不缴”。
那么“认缴制”下,注册资金就认而不缴了吗?也无需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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