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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作业备案说明
1.文件依据:《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推进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建工〔2018〕116号)。
2. 专业作业企业取得工商登记后,应通过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139.170.150.135)录入相关信息,由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县(区)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通过监管平台向全社会公布。
3. 企业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139.170.150.135)“主题服务”中点击“本省企业”注册,录入企业营业执照相关信息、所从事的主要工种、劳务人员信息、企业法人信息、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4.企业必须少录入一名班组长人员,该名班组长人员必须有劳动技能鉴定部门或者住建部门发给的技术工人书,同一名班组长人员可录入多个技术工人专业书类别;班组长可以和法人是同一人;企业的专业备案类别由班组长的专业书类别确定;若企业申请多个专业类别,则应具有一名相同专业类别的班组长;同一班组长有多个专业书的,企业专业作业类别可按不同类别核准。
5. 企业申请建筑劳务专业作业企业备案,将企业信息、人员信息一同提交审核,同时企业须持技术工人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等到区、县住建局现场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打印劳务专业作业备案书。建筑劳务专业作业企业可自行打印带有二维码的“专业作业备案”。
6. 建筑劳务专业作业共分8个专业: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水暖电作业、防水作业、架线作业。
7. 企业录入的所有人员必须按照要求完成实名制认。
(实名制认步骤: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首页—主题服务—人员实名制—点击“立即注册”,可看到“实名制认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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