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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解散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
清算人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
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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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西宁市五岔路口招银大厦6楼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那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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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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