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五家渠市商业核心位置棚户区改造项目紧急出让
经五家渠市人民政府批准,五家渠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对五家渠市棚户区改造E1地块实施投资收益权拍卖,相关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五家渠市城市规划,拟收储土地位于五家渠市北海街南侧、青湖北路东侧,土地征收总面积约89333㎡(约合134亩)。
二、收储整理后可出让土地及规划设计条件
1. 拟出让土地面积约66667平方米(约合100亩)。
2. 用地性质:居住用地。
3. 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3.5;建筑密度≤25%;建筑限高≤80m;绿地率不低于30%。
三、E1地块投资收益权拍卖注意事项
1. 拍卖时间:2014年6月16日12时整(北京时间)。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13日17时整(北京时间)。
2. 拍卖地点: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146号昆仑宾馆(八楼)中楼中心。
3. 拍卖起始价为:6700万元。
4. 拍卖保证金为:1500万元。
5. 拍卖佣金为成交价款的5%,由竞得人向拍卖人支付。
四、关于E1地块投资收益权其他约定事项
1. 投资收益权成交价即为后期100亩国有建设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的起始价。投资权竞得人必须参与并以不低于投资权成交价参与100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若投资权竞得人违约,政府将取消投资权竞得人的溢价收益权利,并按照不低于投资收益权成交价款的20%向五家渠市政府进行经济赔偿。
2. 投资收益权成交与100亩国有建设使用权招拍挂出让价款之间的差价为溢价,投资权竞得人享有溢价50%的收益。
3. 五家渠市政府在2015年1月31日之前完成100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在该地块出让后3个月内由政府与投资权竞得人兑现溢价收益。
4. 五家渠市棚户区改造E1地块投资收益权竞得人享有五家渠市政府投资概算约14000万元的还建房工程的优先中标权。还建房工程建设资金由五家渠市政府筹措。
5. 还建房工程建设的结算由五家渠市政府按照施工方月工程进度的70%向其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到95%,余下款项作为工程质保金1年内支付,不计息。工程决算以政府审计价为准,建设工期约18—24个月(具体工期以签订的工程投资合同为准),还建房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事宜按政府相关要求执行。
五、E1地块投资收益权价款支付
1. 投资权拍卖成交之后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佣金后自动转为首期价款,2个月内支付至50%,4个月内付清全款。
2. 若投资收益权通过拍卖超出起拍价6700万元部分,竞得人以承建的还建房投资款抵扣,相当于竞得人以还建房实物支付。此部分款项在投资人承建的还建房工程月进度款内抵扣,即:甲方按照月工程进度的70%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当甲方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与投资收益权超出起拍价部分之和达到工程总投资的70%时,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月进度70%的工程进度款,直至达到竣工验收结算。
六、关于地块征拆时间和供地时间约定
1. 政府确保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E1片区征收拆迁工作。
2. 政府在2015年1月31日之前完成100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若政府违约,以6700万元为基数,按当期人民银行的贷款基准利率向投资人支付利息。
七、项目优势及亮点
价格亮点:投资权价格6700万元,后期可供出让土地100亩,折合67万/亩,现阶段周边熟地价格不低于120万/亩,后期投资收益可观。
投资收益:⑴ 溢价分配比例为5比5,即:120万/亩×100亩=12000万元,投资权价格6700万元,溢价5300万元,可获得收益2650万元,时间仅为10个月(2014年6月16日至2015年4月30日),效益可观。⑵政府投资约14000万元的还建房工程若分包,收取10%管理费,可获得收益1400万元,若自建,可获得25%的利润,约3500万元。3. 综⑴⑵所述,该项目投资6700万元,10 个月的时间,至少可获得2650万元+1400万元=4050万元的收益。
区位优势:项目位于五家渠市老城区、周边生活商业配套设施齐全,分布有友好购物中心、电影院、市三小、市高级中学、市社保局、市供电局、市政府,属不可多得的黄金地段。
交通便捷:地块西侧规划路青湖路(今年通车),该道路南北贯穿五家渠市,北通师市各个团场、南通市区及五家渠市青格达湖(国家4A景区)的大动脉。
宜居宝地:地块紧邻城市标志性滨河景观带,环境优美,适合打造高端湖景房、景观房,极具投资价值。
优惠政策:投资权竞得人享有五家渠市政府投资的14000万元还建房工程的优先中标权,政府按工程进度的70%当月结算工程款,投资人基本无需垫资,工程利润可观。
资金优势:项目成交后溢价部分转为工程款,对投资人来说资金量小,无资金压力,压缩投资成本!
新疆五家渠市商业核心位置优质58亩土地开发
西宁厂房/仓库/土地相关信息
7月15日
3月6日
2023-07-21
2017-10-25
2015-10-19
2015-08-27
2015-07-10
2015-06-04
2015-06-03
2015-06-02